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按教育局安全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特与体育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1、体育教师为各类体育活动责任人,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
2、按照体育课堂常规,严格上下课集队实名清点学生数,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或训练中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动作,教育学生在练习中要运用正确的技术动作和体育锻炼习惯,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发生人身伤害。
3、教师在做示范动作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教授每个动作或技术前,先向学生或队员介绍相关项目的安全常识和保护方法。
4、体育锻炼既要教育学生勇敢顽强,又要教育学生小心谨慎。听从教师的安排。
5、体育课和课余训练时,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领、指挥安排好学生,按照课时计划上好每堂课。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体育事故发生。如果教师组织做危险性练习,体育课无故离开,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由体育教师负责。
6、定期检查各类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周边环境的安全,并及时向教导处、总务处汇报,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体育器械使用前,体育教师必须事先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在确保器材场地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果因为没有事先检查,发生事故应由体育教师负责。如校园内有施工等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学生远离安全隐患。
7、掌握所任班级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心脏病、重感冒等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有记录并安排特异体质学生其力所能机的活动或见习。
8、每节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教材内容确定保护与预防的措施。课堂上不能离开学生,活动和训练中,教师视线不能离开学生;体育活动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保护,尽可能避免伤害。
9、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0、严格履行中小学体育课课前、课上安全规程和要求,保障学生的体育卫生,器材使用后及时清点回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责任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副校长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名):
学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