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主任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教导主任安全职责
1、教育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全体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工作,担负值班或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预防伤害事故。
5、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6、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教导处主任和教导处副主任的任期目标,完成任务好坏作为考核其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学期,即2016年02月至2016年08月。
主管安全副校长(签字): 教导主任(副主任)(签字):
老君殿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