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矿井“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队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目标,公司2009年生产矿长与机电队长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一、公司2009年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重伤不超过4人,轻伤不超过10人,人身伤亡事故为“0”。
2、安全保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的设置率、规范率达100%。
3、机械、设备事故为“0”。
4、争创“无违章”队。
5、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省二级以上要求。
二、工作内容: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井上下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完好使用和人员的安全,组织好机电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和维护。
3、负责组织召开本队所属班、组人员班前会,安排研究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等工作,把安全做为安排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和布置工作,并负责安排落实情况。
5、负责出库设备及入井前设备的检验把关工作。
6、深入井下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7、负责矿井电器设备质量标准化达标。
三、安全质量标准: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抓好电气管理,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成率9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防爆率100%;小型电气合格率90%;电缆吊挂合格率95%;机电事故率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4、坚持现场指挥,安排检查本队班组长的上岗情况,并与工人同上同下,代班长不在时,由队长负责派队干部亲自顶岗,杜绝脱岗、空岗现象,随时对班组执行“三大规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5、组织本队、本组工人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切实解决好设备完好率,及时组织处理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6、组织所管理的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
7、坚持参加矿级领导组织的一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落实处理。
8、参加有关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9、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要严肃进行处理。
10、完善各种保护设施,不得随意短接和拆离。
11、加强值班人员的纪律,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清理卫生,岗位电工必须循环检查线路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电缆管理。
12、勤检查、勤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落实处理。
13、严把材料消耗,不得浪费和遗失。
14、积极组织开展机电大会战。
四、制度管理目标:
1、严格执行跟班制度,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5次,与工人同上同下,并有记录可查,每次下井必须填写记录,安监站留存,日考核月总结。
2、坚持24小时值班。
3、坚持开展机电隐患大排查活动。
五、安全责任:
1、机电队长是煤矿井下全机电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杜绝因责任而导致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
六、奖惩:
1、年内各项安全考核指标没有完成的,年终不准参与评奖;
2、凡发生伤亡事故的除接受上级有关单位的处罚外,本公司实行处罚如下:凡发生3人以下事故,每伤亡1人,罚款1万元,1人以上自动辞职,接受公司处理;
3、如果当月超出控制指标的2倍,公司进行戒免谈话一次,类似情况连续剧出现,自动引咎辞职;
4、下井次数不足25天者,每少一次罚100元,2月连续不能按此执行,加倍处罚,安监站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5、在跟班过程中,发现隐患未安排及时处理或隐患未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公司可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在跟班过程中,发现有“三违”行为不加以制止被其他跟班领导发现或被监举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工作表现突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控制指标,在年终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现金7000元。
七、本责任状自2009年2月16日起执行至2010年2月25日止。
柳林聚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矿长签字:
机电队长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