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特与各村委会签订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兴隆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内各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督促各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
利用海报、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村委消防安全责任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定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要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适应。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
1、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火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使之落到实处。
2、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在火灾负荷较大的部位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活动,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三) 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各村委会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2、配齐配足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防火意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月”和“消防日”活动和防火、灭火业务培训。
1、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及消防常识,加强对小孩、老人的监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防玩火、乱倒灶灰、炉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2、了解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常用灭火方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发现火情积极组织扑救,疏散人员,抢救物资,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各村委会必须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年底,街道将根据责任状的要求对各村委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量化考评。
四、该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和村委各持一份,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5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