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凡参加本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乙方)焊工,看护人员、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完成下列目标,遵守下列规定:
一、 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不许发生火险事故,不得出现违章作业:
二、 电气焊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电气焊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带隐患作业,电焊机必须按规定加装防漏电专用保护器,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必须有接线鼻子,必须有防雨措施。
电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用火周围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品),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用火制度)的规定。必须携带足够的防火灭火用水和灭火器材。
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持证上岗。
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电气焊工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电气焊(割)作业,作业时两瓶之间、两瓶与用火地点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作业结束后交回动火证。
电气焊工、看火人对用火操作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全责,要全面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并督促看火人员、履行看火职责,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用火完毕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对用火部位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方可离开。
严格执行用火证中的注意事项,严禁电气焊工与防水、油漆、木工、冷却塔、贵重设备等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高空、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三、 看火人员须认真履行责任
看火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在施焊期,看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易燃可燃物品的地方施焊。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焊工立即停止作业。
高层或临近脚手架焊接要敷设接火盘或防火布,接住火花。危险作业时必须派多人看火。
看火人员须按要求带好灭火器和必要灭火用水。
操作完毕后协助焊工清理用火部位及周围上下左右环境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 检查人员对施焊部位及周围环境要进行深入的防火检查,对开出的用火证必须跟踪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 电气焊工、看火人、检查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违章或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规定予以罚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电气焊工:
看火人:
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