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和岗位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本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无伤亡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设备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
2、年度责任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伤亡,年度责任事故种上人数控制指标为零重伤。
3、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范围
项目工程中参与施工的员工、协议工、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生活设施安全以及施工场区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
四、安全生产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行业和西安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3、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塔吊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4、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5、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6、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7、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8、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10、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11、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12、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15、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6、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18、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施工单位项目部、劳务公司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行业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项目部): 乙方(租赁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