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配套规章、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特签此责任书。
1、各科护士长是本科的第一责任人,医技科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医疗废物管理指导、督查工作。
2、各科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和《办法》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全体人员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意识。
3、各科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等工作,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4、各科(临床各科室、病理室、检验科、药局、影像中心等医疗废物产生地)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瓶、手术中用的一次性吻合器、闭合器、介入手术使用的一次性高值耗材等等)均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并有医疗废物中文标识,手术室未送病理室的标本、病理室废弃标本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中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5、一次性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等感染性废物统一送医疗废物暂存点登记、储存,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理,更不的非法买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感染管理科,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及处理。
6、特殊的医疗废物的管理:经手术取出的(如骨科等)植入物应统一毁型后按医疗废物处理、使用后血袋、妇产科引产胎体以及产妇胎盘、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抗肿瘤药物的药瓶、输液袋、药盒等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取出的植入物及与抗肿瘤药相关的医疗废物。
7、感染疾病科所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及输液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8、有关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及时按级汇报,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登记。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11、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接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各存一份。
医疗废物管理 感染管理科 科护士长
委员会 (主任)
史庆贤 刘金玲
2014 年 月 日 2014 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