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全体民工在生产(工
作)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使民工家庭快乐、幸福、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人在项目工作期间对自身的一切行为负责。
二、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准开玩笑、做私活,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认真执行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底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器具等物件;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高度近视等人员高处作业;各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可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械设备。
5、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上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6、经常性检查本岗位的工作环境和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上班,不准坐在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和随意挪动,需要拆除、挪动必须经过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8、现场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应立即报告项目责任人;现场发生事故后,积极投入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9、如违反责任书内容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则根据责任轻重,按公司。项目部奖惩条例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效,凡在本项目部工作期间均有效,离开项目部自行失效。
项目部负责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