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政治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中层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学校领导对本学校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并把各种闹事苗头和紧急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各学校要及时、审慎、稳妥地处理在基层,在内部消化解决,不留隐患。要严格控制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发生。
3、建立各种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有效控制学校内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5、对于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和为教育教学服务设施、设备,要采取果断措施关闭、停用、更换和维修、D级危房一律封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测和检修。
6、中学使用的锅炉必须是经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所有的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得力措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
8、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定,建立紧急、重大特大事件和其它重要情况上报制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特大安全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不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电话报告的同时立即整理文字材料,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
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配齐消防设备,确保学生宿舍楼消防通道畅通,并落实火灾预防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
校长(签字):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年一班:
三年二班:
二年一班:
二年二班:
一年一班:
一年二班: 二0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