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为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本职务安全生产负有的责任明确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建立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7、会同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8、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委会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2、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好职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1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进行监督。
总经理: 安全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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