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我县农药店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全县农药店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指标
1.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伤亡指标为零;
2.不发生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1.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分解由店长与店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3.农药店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售货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
4.将单位两名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报安监局备案,当人员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序及时向安监局备案。
5.无论是否开业每天应对仓库、销售柜台等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熟悉要检查的内容,具备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理能力。
6.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的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短时间内确有困难不能整改的应作出临时的应对方案,并上报安监局。
7.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农药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
8.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销售高毒、剧毒等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药;严禁将农药批发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农药的进货和销售进行登记。
9.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每年组织1次的应急演练,演练前一周应当将演练脚本报安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演练脚本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总结和演练照片报安监局。
10.按照安监局下发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活动要有方案、照片和总结,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11.不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火灾、触电、泄露、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安监局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职工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一次,保证体检率达到100%。
14. 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1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单位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1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业标准。
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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