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固定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WAP网关、定位业务服务器等)的业务责任单位/用户(集团单位用户),保证接入或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主机租赁、邮箱租赁、空间租赁、大带宽出租业务、互联网专线业务、数据专线业务、语音专线业务、中继线业务、短号码业务和SP合作业务等)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明并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不得利用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从事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以及损害中国联通利益的信息内容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政治反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
9.伤害未成年人的信息。
10.侵犯任何团体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
11.任何未经请求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
12.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他用来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乙方相关设备功能的电脑编码、文档或程序,组织赌博游戏,以及模仿任何个人或组织、伪造声明或以其他方式伪造与某人或某机构的联系。
13.利用主机或语音专线私自增设网关,从互联网上下载并传送非法话务的。
14.利用通信行业技术漏洞(含甲方隐藏和变更主叫号码)进行国际话务盗打或转接非法国际话务的。
15.将自带IP地址转租其他客户使用。
16.将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或合作业务转租第三方经营。
17.欺骗、强迫或私自给未定制业务的通信用户定制业务的。
18.擅自群发业务推广信息,或通过其他手段诱骗通信用户回复定制或扣费的。
19.给未主动拨打语音业务的通信用户非法发起呼叫并扣取信息费的。
20.发布或散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契约或信托关系下都无权发布内容的。
责任单位/用户承诺不会利用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约定的信息内容,用以谋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国联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责任单位/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第三方通过用户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及语音数据专线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用户如有违反,中国联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责任单位/用户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内容或第三方通过用户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发以及语音数据专线布的内容进行负责。用户应及时更新信息,以保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非最新或不完整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以及继起的损害事件和损失、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承担,同时中国联通有权暂停对用户的服务,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用户承担。这种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被视为中国联通违约。如果用户因上述行为给中国联通造成损害的,中国联通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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