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总务主任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总务主任安全职责
1、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后勤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与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3、配合政教处在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协同有关安全室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会同安全室每天对学校教室、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建立信息渠道,调查研究,对可能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治安问题做出预测,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7、配合安全室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对违反校园秩序造成影响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参与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档案,区分各重点部门安全管理包括责任区及相关人员,并制定、悬挂标志牌。
9、负责校园各项安全防范的物质供应工作。
10、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积极稳妥地做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协助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 教导主任(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罗甸县木引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