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外租机械、设备、车辆及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岷东大道眉(山)彭(山)段公路 项目部(简称甲方),进场所有机械、设备、车辆、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及使用单位(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三、项目部所有进场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搅拌机、运输车辆、农用车、发电机、打夯机、切割机、抽水泵、小型手持电动机等其它工程机械和电动设备,必须证照齐全,车型相符,车况及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良好,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机械设备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手续齐备,查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进入的机械、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查验,保证安全性能良好,驾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加强机械作业现场管理,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五、甲、乙双方对所进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及施工机具等应进行登记备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对进场的驾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场教育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进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等驾操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操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机具等,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不完善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就清退出场。
七、驾操人员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车辆和所有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性能安全有效,保证安全操作和安全驾驶,自觉遵守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八、在施工中若因机械、设备、车辆及施工机具操作人员违章操驶、操作或机械设备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事故后果,并接受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九、乙方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违章操驶、操作,甲方有权立即清退出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