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特与车间主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全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主持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评比。负责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或按权限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
(3)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4)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6)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按期完成,不得拖延。
二、考核
1、考核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年终时企业要根据以上目标责任内容,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作出考核结论,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奖部门安全负责人200元;
(2)考核得分在80分(包括80分)至89分,奖部门安全负责人100元;
(3)考核得分在60分(包括60分)至79分,部门安全负责人不奖不罚;
(4)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罚部门安全负责人 100元。
3、如完成安全责任目标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经济奖励;如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予以通报批评。
生产部负责人(签字) 车间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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