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防止楼梯踩踏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生安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和国家及市、县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二、 责任事故特点
学校中的拥挤踩踏事故是导致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多名人员的死伤。通常,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有以下特点:
1、易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多在下课、上操、放学和集会时,学生集中上下楼梯,且心情急切。
2、易发生事故地点:事故多发生在教学楼梯拐角处。
3、易发生事故的群体:事故发生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生。由于他们年龄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遇事慌乱,容易使场面失控,造成伤亡。
4、易发生事故的管理因素:一是学生在集中上下楼梯时,没有老师组织和维持秩序;二是因天气因素造成楼梯地面湿滑;三是个别学生搞恶作剧,在混乱情况下狂呼乱叫,推搡拥挤,致使惨剧发生。
5、易发生事故的天气因素:刮风、下雨、下雪、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楼梯地面湿滑,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三、 责任安排
1、每节课的教师负责本节课后休息时间楼梯间安全工作。
2、各责任教师应适时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成单列靠右行,不在楼道中打闹、追逐。
四、 责任追究
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晋级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开始生效,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坊安街道南流小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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