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本消除全县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上机动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维护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切实保护全县中小学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五汛车辆管理所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
1、五汛车辆管理所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上、放学途中师生安全职责。
2、在使用校车前,要预先通报辖区公安交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不使用无合法手续的校车。
3、不使用无营运手续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特别是不使用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非法接送学生。
4、要禁止学生乘坐无营动手续车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学会自我保护。
5、要协助公安交巡部门打击非法载运学生的违法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赋予的其他法律义务。
二、公安交巡部门切实维护好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1、要重点严查严处无正式手续非法从事载运学生的客运车辆,对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决处罚到位。
2、要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进村(居)、去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乘车知识,教育家长、学生不坐无营运手续车辆。
3、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认真排查整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
三、如责任单位发生违反此责任状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四、如因人员调整,按新的责任对象自行生效。
五、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双方及交巡警大队各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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