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教科室主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职责:
1.教科室主任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灭火器,并学会使用。
3.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4.本室计算机、空调、饮水机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5.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切实做好本处室所分管的的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部门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本责任书包括2016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管理目标。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安保办一份,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教科室负责人: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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