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中心校要求学校内服务场 所(伙房、商店)的责任者,需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 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增强食品卫生意识,讲好个人卫生。禁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操作间,非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操作。
(二) 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购货。做到进货渠道 正规,物品、货物须来自合格厂家。购货时要认真验收,严格检查,保证货真价实,保证有正规发票。严防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物品进入校内。如果出售假货或劣质产品,造成师生集体中毒事件,除没收非法所得外,依据腾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 搞好食品贮存。所购货物要分类放置,妥善保管。并依据各类食物的保质期,定期清理。确保食物不因超 出保质期而变质变味。一经发现有变质食物,应立即予以清除,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自负,并罚款100——500元。
(四) 严防污染,伙房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刀、菜板分设,杜绝细菌交叉感染食物。保证不出售剩菜及变质食品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 做好五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腐 、防毒)工作,定期检查交及时清除病菌传播源。如出现师生集体中毒事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各服务场所,不得随意制造、加工和购买达不到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如面食、小菜、冷饮等。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人负完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商店一律不准经营馒头、火烧等食品。
(七) 各服务场所,要按合同规定正当经营,不断提高 水平和经营质量。对所出售的饭菜、开水及各类商品达不到规定质量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 各服务场所要时刻保持室内地面、墙壁、餐具、货架等卫生整洁,做到定时整理,定期消毒,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以上条款,各学校服务场所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确保师生安全。教委将对产服务 场 所进行监督、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罚款、中止承包合同,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保证学校各服务场 所正常经营和运转。
昌城镇中心校(章)
学校负责人:(章)
服务场所责任人:(签字盖章)
昌城镇芝灵初中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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