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目标,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工作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矿点依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的原则,做到全面落实分层级管理的责任主体,促进生产、经营目标安全顺利实现。为此,公司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签订2014年度《安全责任书》。
一、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控制指标
1、死亡和重伤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轻伤责任事故不超过2人。
3、机械、设备责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 18000 元/年以上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生产、经营作业区域、生活区、各类仓库、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5、国家专控物品被盗、流失的责任事故为零;公司其它物品被盗、流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 2000元/年以上的责任事故为零。
6、采场、排土场垮塌责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 10000 元/年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7、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 10000元/年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
8、公司外包、外协单位和个人发生,公司承担责任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 10000元/年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目标
1、在分管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矿点建立“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工作的人员具体抓,其他人员分头抓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并督促部门/矿点分工种、岗位、个人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体系,制定、签订合情、适用、可操作的年度《安全责任书》, 并按规定每季度对分管的各部门/矿点的《安全责任书》进行考核。
2、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部门/矿点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规章、措施并得到全面落实。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部门/矿点,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技能,特别是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技能、意识要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矿点:做到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面达100%,在岗人员,每年接受再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特种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4、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矿点依法配备符合生产、经营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并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5、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矿点监管好外协(外包)作业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并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范围,依法签订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考核。
6、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矿点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工作,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台账记录。
7、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矿点搞好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生产、经营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应用检查、教育、奖惩手段实现部门/矿点 “三无”目标,即(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矿点无事故)。
8、组织、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强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推进各项安全达标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各分管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和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进行综评。综评成绩分为:好、中、差。
2、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环保部及综合管理部参与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和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进行综评。综评成绩分为:好、中、差。
(二)奖励:
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年终综评成绩为好的、并且安全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安委会根据公司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及各人安全责任的大小,按照《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专项奖励条款给予奖励;对综评成绩为中的、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表扬。
(三)惩罚
1、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专项处罚下限,按照《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专项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2、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不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专项处罚下限、并超过公司安全控制指标的,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发生的控制指标内事故、事件,事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核、批准执行,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
4、发生隐瞒事故不报、不论事故大小,一次处 5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5、分管工作范围内,由于安全工作不到位被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处罚的,处被处罚额的5%至10%罚款。
6、对年终综评成绩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总经理做出书面检查。
7、以上条款被处罚一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失误被媒体曝光的,一律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四、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签订,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安全环保部备案一份。有效期为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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