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工程技术负责人与抽放队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2010年下半年全矿井安全生产目标计划
1、安全管理目标要求: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为零伤亡。人身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损失责任事故全年不超过60000元,平均每月不超过5000元。
2、全矿井计划进尺1498米。最低要求每月单孔进尺80米。
3、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升级改造,瓦斯治理抽采系统的安装使用,计划培训从业人员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落实防突工作规划、计划等。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工作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工程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力和物质进行处理。
6、负责对生产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集体审定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8、按照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执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修改和执行情况的复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1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组织编制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2、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13、负责组织本矿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编制高突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三、抽放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抽风队长负责全矿抽放瓦斯工作,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安排好各班的各岗位人员。对打钻的设备、工具、仪器能正常使用。
3、对全矿的瓦斯抽放情况做记录,填好台帐。
4、发现管道瓦斯浓度时,变化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必须经常检查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6、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全年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失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费用不超过60000元,完成规定生产进尺,奖励2000元。
2、出现伤亡事故取消奖金,并从其年工资中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触犯刑律的从其规定。
3、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生产、进尺不能完成的,按正常施工月平均进尺计算。
总 工 程 师:
抽 放 队 长: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