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界定驻工地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公司实现工程建设的预期目的,特制定驻工地代表岗位职责和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岗位职责
1、对本标段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承担监管责任。
2、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两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好坏,提出是否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建议。
3、受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提交的所有涉及工程的有关报告,并提出书面拟办建议。
4、负责拟定所有涉及工程资金收支事宜的拟办建议,并负责落实。
5、负责为施工期间提供一个良好的内、外部施工环境,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市合格工程标准。
二、目标考核标准
(一)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间全程值班制度。
2、督促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间全程值班制度。
(二)严格执行首位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1、首位负责标准
对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做到首位负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建设资金收支。
2、限时办结标准
(1)需要公司书面答复或授权但无限时办结要求的一般事项,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提交拟办建议。
(2)需要公司书面答复或授权但无限时办结要求的重大事项,自受理之时起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提交拟办建议。
(3)对需要公司书面答复且有限时要求的重大事项,自受理之时起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拟办建议,并自接到公司批复或授权起1小时内开始实施。
(三)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义务
1、督促工程监理严格按照规范控制施工质量。
2、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理单位或承包单位违反《监理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行为。
3、对监理单位反馈的施工质量信息及时制定拟办建议。
(四)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1、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同意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包方变更设计。
2、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同意工程承包方变更付费工程量。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不得主动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
2、不得借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资金。
3、不得以借用为名占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车辆、电脑及其他价值超过一千元的物品。
4、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为其报销本属于自费范围的费用。
5、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或中介服务。
6、不得发生与其驻工地代表身份不符且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7、如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高管人员存在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必须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六)有效规避资金风险
正确测算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金收支标准,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公司授权范围执行。
(七)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1、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的外部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做好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质量监督站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的内部协调工作,杜绝AB两个标段之间发生斗殴、械斗等现象。
三、目标任务的奖惩标准
(一)奖励标准
1、目标任务奖
(1)目标任务奖
奖励标准为3600元,其中包括质量目标奖2000元、工期目标奖1000元和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600元。
(2)考核标准
① 质量目标奖考核标准
A、工程质量达到“省优”标准的,按质量目标奖标准的200%发放;
B、工程质量达到“市优”标准的,按质量目标奖标准的100%发放;
C、工程质量达到“主体优质”标准的,按质量目标奖标准的80%发放;
D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优质”标准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质量原因而导致的返工或维修现象的,按质量目标奖标准的60%发放;
E、工程质量虽然达到“合格优质”标准但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因质量原因而导致的返工或维修现象的,不发放任何质量目标奖。
②工期目标奖考核标准
A、实际竣工日期较合同工期提前的,按工期目标奖标准的130%发放;
B、实际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一致的,按工期目标奖标准的100%发放;
C、实际竣工时间逾期时间未超过30个日历天(含)的,按工期目标奖标准的70%发放;
D 、工程逾期时间超过30个日历天但未超过60个日历天(不含)的,按工期目标奖标准的50%发放;
E、工程逾期时间超过60个日历天(含)的,不发放任何工期目标奖。
说明:因驻工地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建议采取停工措施而导致的停工时间,可等额抵扣该标段逾期时间。
③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考核标准
A、严格执行工地劳动纪律,未发生任何违反工地劳动纪律现象的,按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标准的100%发放;
B、存在违反工地劳动纪律现象但违反次数在10次以下(不含)的,按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标准的70%发放;
C、违反工地劳动纪律的次数在10次以上(含)20次以下(不含)的,按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标准的50%发放;
D、违反工地劳动纪律的次数在20次以上(含)的,不发放工地劳动纪律目标奖。
④对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标准
凡发生以下情况的,不论工程质量、工期和劳动纪律等情况的好坏,一律不再发放任何驻工地代表目标任务奖:
A、因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而被单位效能告诫的;
B、因违反驻工地代表限时办结制度而被单位效能告诫的;
C、违反“驻工地代表廉洁自律规定”的;
D、未及时制止本标段施工单位斗殴的;
E、误导或纵容施工单位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的;
F、误导、纵容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监理的,或阻挠、妨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监理的;
G、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导致本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前支付或多支付工程款的;
H、截至本单位或下达该标段正式停工通知之日,未能提前24小时向本单位书面提交针对承包单位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处理建议的。
(3)考核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考核兑现。
2、发放工地误餐补助
施工期间,对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全程值班制度且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驻工地代表,每天补助误餐补助15元。
(二)处罚标准
1、对违反工地考勤制度的处罚
(1)违反工地考勤制度或每天现场连续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上下午各4小时)的,扣发当日的误餐补助。
(2)每月累计违反次数达到10次的,扣发当月的全部误餐补助。
(3)施工期间累计违反次数达到40次的,取消其驻工地代表资格。
2、对违反首位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的处罚
(1)违反首位负责或限时办结制度,但未延误工期、未造成公司不良影响或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扣发当月全部误餐补助。
(2)违反首位负责或限时办结制度,并工期延误、导致公司不良影响或公司资金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误餐补助外,取消其驻工地代表资格。
(3)全额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而导致公司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3、对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的处罚
(1)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导致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但通过采取补救措施未延误工期或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扣发当月全部误餐补助。
(2)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导致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即使采取补救措施仍延误工期或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误餐补助外,取消其驻工地代表资格。
4、对违反“驻工地代表廉洁自律规定”的处罚
(1)凡公司发现或被施工单位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驻工地代表资格并承担公司支付给举报(施工)单位工程总价款1%的资金、扣发绩效工资、纪律处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罚。
(2)发生与其驻工地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取消其驻工地代表资格。
5、对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处罚
凡因渎职原因造成公司重大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驻工地代表资格、扣发绩效工资、纪律处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罚。
责任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