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元旦、春节)、“春运”、“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道路安全、畅通,特制订本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单位要严把驾驶员、押运员录用关,严格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必须在“两节”、“春运”、“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搞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后驾车、违反信号灯指示、涉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超报废年限、逾期未检专业运输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争道抢行等一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驾驶、安全礼让、文明出行,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单位必须与全体职工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
四、在“两节”、“春运”、“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旅游,要向区安办及时进行汇报,领导要亲自带队,选派驾驶技术精湛、公德意识好、交通法制观念高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严禁“带病”车辆外出旅游和从事春运任务,GPS要坚持有人值班监控,随时检查车辆的动态。
五、“两会”期间,严格按照政府要求,避让“与会”车辆,文明行驶,建立节、假日值班表,落实到人,领导带班,并有两个以上联系方式。
六、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肇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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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1日2018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