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粉”即“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它既是自燃物品又是遇湿易燃物品,生产过程是重大危险源的集合。因为,在保险粉生产中,每台合成锅、干燥锅等单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量(甲醇和环氧乙烷),均超过重大危险辨识GB18218-2000中的临界量。如年产4~10万t保险粉生产装置,维持系统正常生产的甲醇(母液)和环氧乙烷的储存量与使用量,一般须分别≥450t和50t,远远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规定的甲醇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环氧乙烷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的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因此,防火防爆是保险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保险粉生产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点如下:
一、密闭操作
加强合成锅、配料锅、干燥锅、EO(环氧乙烷)、甲醇计量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密闭化性能,杜绝和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甲醇、环氧乙烷)的跑、冒、滴、漏;使作业现场的爆炸混合物浓度,达不到爆炸极限(甲醇爆炸下限5.5%,爆炸上限44.0%;环氧乙烷爆炸下限3.0%,爆炸上限100%)的范围。
二、氮气保护
有效运用惰性介质(氮气)进行保护,以氮气取代空气中的氧气,使爆炸过程无法形成,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要求在以下作业过程中使用氮气保护。
1.处理易燃易爆的物料系统(保险粉合成、干燥等),在进料前,用氮气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对具有火灾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和储罐,充入氮气保护,例如保险粉合成锅、干燥锅、甲醇储罐、环氧乙烷储罐等等。
3.将氮气通过管线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罐、管道等连接起来,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甲醇等)利用氮气充压输送。
5.保险粉生产系统在检修动火前,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6.发现可燃气体泄漏时,可采用氮气冲淡。发生火灾时,可用氮气进行灭火。
注:实施上述5、6二项时,应有防止人员氮气窒息的安全措施。作业时,相关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等劳动防护器具。
三、通风换气
生产现场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使用机械通风时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以有效防止易燃易危险化学品(甲醇、环氧乙烷等)气体在生产场所空气中的积聚。
四、消除火源
1.生产岗位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2.禁止带火种(打火机、火柴)进入作业现场;
3.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使用铁器敲击、撞击反应釜、压力容器和管道阀门,以防止产生火花;
5.加强对生产现场防爆电气设备可靠性的巡回检查,发现防爆电气设备损坏等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允许作业现场的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
6.环氧乙烷作业区,严禁使用手机;
7.定期检查反应釜、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静电跨接和接地情况,确保其安全接地,防止静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定期检查厂房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雷电引爆事故的发生;
9.在可燃气体放空管上设置防爆阻火器;
10.进入生产场所的车辆,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五、加强检查
全体操作人员应随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定期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可靠。如发现反应釜、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可燃液体、蒸气泄漏时,必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清除,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
六、谨慎动火
因设备检修更换需要,须在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水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除措施,禁止动火。能拆卸拿离的设备,尽量拿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去动火,不能拆卸拿离的设备,应做好认真细致的现场清理、管理隔绝、清洗置换等工作,经检测分析合格,落实好严密的抢救防范措施,方可动火,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安全储存
生产的保险粉必须采用内衬双层塑料袋(塑料袋应双扎口)封口,并用铁桶严密包装。保险粉包装岗位不允许扬尘过大,以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水或水蒸气接触,不得与氧化剂或其他易燃物混放在一起,防止发生保险粉分解发热,引起冒烟燃烧,甚至爆炸。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佨装及容器损坏。
八、装置防爆
对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干燥锅、合成锅等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规范要坟,安装防爆泄压的安全保险装置——爆破片,不能省略不装。
九、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企业的领导、安管人员、操作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做到持证上岗。
十、定期演练
制定预案、配置装备、定期演练。保险粉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授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与装备;组建义务消防队等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演练,确保应急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把事故消灭在初发阶段,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