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火灾爆炸的有关法规
仅80年代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代);《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原劳动部和公安部等8个部委1987年12月份联合颁布);
1988年7月原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1990年4月发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1995年1月颁发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此外,一些生产和管理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如GBJ16-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等。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危险等级划分、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及罚则,对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厂房、设施、仓库等的控制,对通风要求、防静电措施等提出了明确技术规定,对危险场所设备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操作规程、通风管理、特种作业等作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则从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技术措施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就应根据物质燃烧和爆炸原理,采取各种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可燃性粉尘处于堆积状态或处于在容器中密集收存的状态时,是不会爆炸的。
1. 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火建筑;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 抑止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2. 防爆技术措施
根据爆炸过程的特点,防爆应以阻止第一过程出现,限制第二过程发展,防止第三过程危害为基本原则。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点火能源;
(3)及时泄出燃爆开始时的压力;
(4)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5)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破坏。
3·建筑设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如厂房、仓库等,须按《爆炸危险场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火防爆建筑物能限制火灾、爆炸的扩散蔓延。
4·工艺安全
(1)温度控制。在有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的生产过程中,往往都伴随有热量的变化,有的过程要放出热量,有的过程要吸收热量,化学反应过程尤其是这样。为使过程能正常进行,就必须采取措施向反应系统加入或移走一定的热量,即加热或冷却,使系统的反应温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2)压力控制。在化工生产中,有许多反应需要在一定压力下才能进行,或者要用加压的方法来加速反应速度,提高效率。正确操作,维持压力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投料控制。主要控制投料速度、投料配比、投料顺序和原料纯度;
(4)流量、液位控制。物料的流量是石油化工生产中很重要的工艺参数。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控制物料流量尤其重要。为保证安全生产,在液体控制上要设有低液位报警和高液位报警。对于危险物料,还要设置危险液位报警和自动切除进料或出料联锁控制;
(5)防止跑、冒、滴、漏。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导致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在环境中扩散,这是一个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6)防止误操作。对比较重要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对重要的阀门要采取挂牌、加锁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阀门应相隔一定的间距,以免启闭错误。
三、管理措施
1·建立防火防爆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完善的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是预防、控制火灾爆炸的重要措施。
2·易燃易爆物料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贮放原则
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之前,必须首先查明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在此基础上还应了解哪些是要禁止共同贮存的物品,哪些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质,哪些是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质等。在了解这些特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避光、通风、隔离、冷藏、限量、分散等措施,以确保物品的贮存安全。
(2)易燃易爆物品的贮放要求
a·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备有需要的消防设施;
b·物品要分类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区、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方法贮存。小型仓库(包括企业事业的库房)应按类、分间、分堆存放;
c·进出库要检查验收。在货物未进入库房前,保管人员要对即将入库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准入库,应存入隔离间,适当处理。仓库进出货物后,对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d·堆码垫盖要符合要求;
e·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3.火源管理
工业生产中的火源有:加热炉火、反应热、电热、电火花、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高温表面、生活用火等。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燃烧爆炸的常见原因。
控制火源,消除生产中不需要的火源,严格动火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1)明火
明火指敞开的火焰。除生产中产生和需要的明火外,一般应严格禁止产生和动用明火;
(2)摩擦和撞击
摩擦和撞击往往成为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爆炸物品等燃烧爆炸的原因。生产中应尽量减少摩擦和撞击;
(3)防止电热和电气火花
电气设备或线路出现危险温度、电火花、电弧是引起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着火、爆炸的一个主要着火源;
(4)消除静电危害
静电放电火花是引起燃烧爆炸的火源之一;
(5)其它火源的控制。其他火源控制的重点是:
a·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隔热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的材料。
b·油抹布、油棉纱等能够自燃着火,应放置在安全地点或装入金属桶内。
c·燃着的烟头表面温度达200~300℃,中心为700~800℃,超过了大多数可燃物质的自燃点,而且烟头的阴燃时间较长,所以它是易燃、可燃物质常见的起火原因。因此,在爆炸危险场所及其厂区要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并禁止吸烟。
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监察
(1)监察内容
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监察,主要是检查企业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如工艺参数的控制、燃爆监测系统、安全阻火装置等,以及检查企业管理措施如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处理措施计划等。
(2)监察要求
熟悉防火防爆方面的法规标准;
掌握火灾、爆炸的基本规律;
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
掌握火源的控制和消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