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生产装置区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供水竖管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露天生产装置区内,对于高度大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0米的框架、塔群联合平台等,根据火灾危险性和灭火冷却的需要,应设置消防供水竖管。当平台、框架的保护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时,竖管的管径可为75毫米;保护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竖管的直径应为100毫米。竖管应沿梯子一侧安设。在每层平台上均宜在竖管上设置接口,并在竖管设消防水带箱,箱内放置水带、水枪和泡沫管枪,便于冷却和灭火使用。
(2)冷却喷淋设备为了及时冷却高度超过
30米的炼制塔、蒸馏塔或容器,宜设置固定喷淋冷却设备,可用喷水头也可用喷淋管,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可采用
5升/分·米2 。
(3)消防水幕 在化工露天生产装置区有用消防水幕对设备或建筑物进行分隔保护的,阻止火势扩大。消防水幕应是均匀且连续性良好的雾状水帘。喷雾头的压力一般需在3公斤/厘米2 以上,喷雾水的供给强度不宜小于
0.34升/秒·米。
(4)带架水枪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且高度较高的设备四周,宜设固定式带架水枪(亦称水炮),并备置移动式带架水枪保护重点部位金属设备免受火灾辐射热的威胁。一般情况下,炼制塔群和框架上的容器除设有喷淋冶却设施和水幕分隔设施外,宜设置带架水枪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