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管道
消防给水管道简称消防管道,是一种能保证消防所需用水量的给水管道,可以与生活用或生产用上水道合并。除非合并时不经济,才采用独立消防管道。
消防管道有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消防管道,灭火时所需的水压是由固定的消防泵产生的。此水泵在得到讯号之后须在5秒钟内即开动打水。管道内的工作压力,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最高厂房的最高处时,应仍能保证充实水柱不小于l<?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0米。在计算时采用装有19毫米口径的喷嘴,及63毫米口径
100米长的帆布水龙带,每股水柱的计算消耗水量为
5升/秒。
低压消防管道,灭火所需的水压是从室外消火栓用消防车或人力移动水泵来造成。管道内的工作压力(由地面算起),在灭火时,应保持水头不小于
10米。
室外消防管道应采用环形的,避免单向管道。地下敷设的水管为闭合的系统,因而水可以在管内朝向各方环流。如管网的任何一段损坏,不致断水。但在独立的建筑物,可使用单向管道,但其长度不得超过
200米。管道的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室外消防管道用闸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间的消火栓数,不得超过5个。
室内消防管道应有通向屋外的支管,其上带有消防速合螺母,以备万一发生故障时,可与移动式消防水泵的水龙带连接。管道内的水压应使充实水柱能达到建筑最高最远部分,且不得小于
6米。水柱的水量在
4升/秒以下时,应采用50毫米口径的水龙带及消火栓,
4升/秒以上时,应采用63毫米口径的水龙带及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