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灾显示盘的8种基本功能(报警、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故障报警、面板检查、电源转换、延时时间、记时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5、系统工作和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13种基本控制功能(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
7、布线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