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石的燃烧危险性分析,电石在使用和运输中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1)应当根据乙炔发生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水位计(或水龙头)的标志按时换水,要供给发生器足够数量的净化水。
(2)应当按照乙炔发生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粒度,给发生器加料。
一般结构的乙炔发生器,严禁使用粒度小于2毫米的电石粉(俗称芝麻电石)。这种电石遇水后立即快速分解,冒黄烟,发生高热并结块,能促使乙炔自燃。如果发气室含有空气时,将引起爆炸和着火。
(3)给乙炔发生器装电石的操作应平稳,不得将电石投掷入电石篮内。加料时如发现电石“搭桥”,可用木棒或含铜量<70%的铜棒捅电石,应禁止使用铁棍。
(4)给乙炔发生器自动加料的输送带或其它加料机构,应采取铺设橡胶片等措施,以防与硅铁摩擦产生火花。
(5)遗洒在地面等处的电石粉末,应及时清扫,并分批倒入电石渣坑进行处理,避免电石吸潮气分解,形成乙炔与空气爆炸性混合气。在乙炔站、焊接车间等处,不得存放堆积超过乙炔发生器两天用量的电石,并且要采取防潮措施。
(6)电石桶搬运时,应使用小车,轻装轻卸,不得从滑板滑下或在地面滚动,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着火。
(7)禁止雨天搬运电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