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禁火区内严禁明火取暖,禁止焚烧杂草和垃圾,禁止携带引火物、易燃物进入危险场所。
2) 油棉纱、油木屑等易燃物品,应放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各种废油应组织回收,放入铁制容器内并放置制定地点及时处理。
3) 在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物或含有易燃物的防水涂料等施工工程中,必须有切实的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周围禁止有明火,并严禁将易燃物放置在灼热物上。
4) 高处焊割作业要清除周围与下方的易燃物,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5) 禁止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
6) 对盛装、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7) 爆炸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防止冬季气流不畅,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易于积聚时电气设备出现危险火化、危险温度而引起爆炸事故。
8) 生产、贮运易燃、易爆物资的设备、管道贮罐、槽车必须保持严密,如有渗漏应及时处理。通风设备和检测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