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修作业的管理
检修通常分计划内检修和计划外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安全检修许可证(如动火证、罐内作业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对于大修,应成立检修指挥机构,负责制订检修计划,调度安排人力、物力及安全工作。小修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各级安全机构负责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并办理动火、动土及检修许可证。
检修作业的火灾危险:1、点火源增多;2、物料泄露机会增多;3、检修是破坏平衡和建立新平衡的过程。
二、动火检修前的准备
计划内检修中实施检修动火,必须做好切断物料、放空设备、置换、吹扫等准备工作,化工生产中检修前危险性较大的操作主要有抽堵盲板、置换、清扫和清洗作业。
(一)抽堵盲板
1、抽堵盲板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2、根据管道的口径、系统压力及介质的特性确定盲板的强度和材质。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时盲板不得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的阀门后部法兰处。3、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采用照明灯时,必须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作业工具应为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4、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管道和检修设备内的压力是否已降下来,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煤气类介质的压力小于200㎜水柱,氨水等刺激性物质压力小于50㎜水柱。若温度、压力超过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
5应指定专人对抽堵盲板的位置、数量、时间和作业人员姓名逐一登记,并对照抽堵盲板的流程图进行检查,防止漏油或漏堵。
(二)置换、吹扫和清洗
1、置换:对易燃、有毒气体的置换,大多采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作置换介质,也可用水做置换介质。对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需入内作业时,还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用注水排气法置换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充满水,以确保将被置换气体全部排出。置换后应对设备内的气体进行分析,氧含量应不小于18%,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0.2%。
2、吹扫:一般采用蒸汽和惰性气体吹扫。应根据方案中规定的扫线流程图,按管段号和设备位逐一进行。整个吹扫过程应填写登记表。
3、清洗:对置换和吹扫都无法清除的油垢和沉积物,应用蒸汽、热气、溶剂、洗涤剂或酸、碱进行清洗。坚硬污垢应人工铲除。
三、动火作业
(一)动火区的设定
动火区包括:1、使用一切明火的作业;2、能产生飞溅火花的作业;3、能产生高温表面的工具作业。
固定动火区应满足下列条件: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堆场、仓库、储罐及设备的距离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求,不小于45米。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在允许范围内。2、若动火区设在室内,应与防爆区隔开,不得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都要向外开启。各种通道必须畅通。3、固定动火区周围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质。但少量的乙炔气瓶等在采取可靠措施后,可以存放。4、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动火实施要则
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应办理动火证,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监护人。
2、动火前要与被动火的生产车间或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有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和清扫工作。
3、应将动火地点周围10米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对危险性大的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并做好灭火准备。
4、动火前应对动火现场周围环境或动火设备内的易燃气体进行分析。动火前半小时进行分析,作业期间每半小时分析一次。合格的标准是: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1%为合格;爆炸下限<10%且≥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0.5%为合格;爆炸下限>1%且<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1%为合格;爆炸下限≤1%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应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为合格;富氧设备的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22%为合格;其它设备、管道、容器内部动火作业氧含量19-22%为合格。
5、动火作业应由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必要时可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电、气焊在同一地点操作时,电焊的导线与气焊的管线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禁止将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和氧化瓶不得有泄漏,且应距明火地点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间的距离应为5米以上。
6、动火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的电源,做到不遗漏任何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