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油(如大豆、花生、芝麻、菜籽、棉籽以及米糠和玉米胚等)加工的方法,主要有压榨法、水代法、浸出法3种。对一些高油分植物油料,还采用预榨浸出法。浸出法制油是在压榨法的预处理后进入侵出法。预榨浸出法,是将油饼再进行浸出取出余油。???
??? 不论采用何种浸出制油方法,目的都是为了多出油。其制油的基本原理是,运用油脂能洛解于某些溶剂的特性,将经过处理的油料浸入溶剂中,通过物理分解作用,使溶剂把原料中的油脂充分溶解,然后再利用溶剂和油脂沸点的不同,溶剂比油脂易挥发的特点,进行蒸馏,使大部分溶剂气化,把二者分离开来,从而得到一种混合油剂也称混合油。取得油脂,这种油称为浸出毛油。毛油再通过水化法或真空脱臭法除去杂质,精炼制成食用成品油。在浸出法过程中,溶剂蒸汽经冷凝和冷却,回收的溶剂送入溶剂循环库以便循环使用。因从浸出工序出来的粕中,还含有一定量的溶剂,再经过加热,把溶剂变为蒸气从粕中分离出来,再采用上述溶剂回收方法而回收,使溶剂循环使用,同时制成成品粕。
??? 对浸出法制油生产防火安全简略叙述以下几个问题供参考。
??? 1 火灾危险性
??? 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性大,这是因在生产中都要使用大量溶剂,这些如用轻汽油或己烷、石油醚等做的溶剂都属于一级易燃液体。再由于这些物质易挥发,导电性差,故而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这就决定了浸出法制油是易燃易爆的生产。
??? 2 发生火灾原因
??? 该生产过程发生火灾或爆炸,除空间有充足的空气(氧)外,还必须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盛装、使用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具备可燃物);二是遇到火源。
???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并结合过去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从而可知浸出法制油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 (1)设备、容器、管道等如溶剂罐、蒸发器、冷凝器、吸收器(塔)、输送泵、汽提塔等设备或与之相连接的管道密封不严,发生渗漏;检修、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在打开容器和容器设备盖、孔或拆卸管道时,使溶剂(或溶剂蒸汽)外溢,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局部高压,或造成泛罐事故等,使溶剂大量外溢;在出饼粕时,溶剂未蒸发干净,粕处理不当,扒粕时,溶剂蒸汽大量挥发。所有这些渗漏、外溢、挥发到空气中的溶剂和溶剂蒸气,在车间内没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及时驱散的情况下,达到一定浓度并遇到火星(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 (2)齿轮打滑,轴承损坏,摩擦发热,地绞龙撞击水泥槽,传动皮带连接铁钉与转动轮快速接触等,都有可能造成局部高温或打出火花引燃可燃物和溶剂蒸气。
??? (3)过热蒸汽散热器和管道的表面温度较高,如有可燃物接触,会被烧焦起火。
??? (4)停产检修中容器、管道没有清洗干净,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 (5)电气设备,特别是非防爆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
??? (6)设备安装不当,操作不熟练,维护保养不够,突然停车、停电造成事故。
??? (7)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如明火焊接,带人打火机、吸烟、照明、取暖和穿化纤衣服、带铁钉的鞋等造成火灾。
??? (8)蒸发处理后的粕,具有很高的温度,如不及时冷却,堆积发热,能够自燃。
??? 还有因无避雷设备,如遭雷击造成火灾。以及少数人为纵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