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
【概述】 中国古代主要以易燃的木材作建筑材料,对建筑防火积累了许多经验。明代嘉靖十三年(1534)兴建的皇史宬,采用砖石结构,室内石台上放置包铜皮的樟木文件柜;嘉靖四十年建造的宁波天一阁(见藏书楼),建在三面临水的湖边,并在阁前开凿贮水池,就是为了防火。
世界各国均根据国情制定各种建筑防火规范。中国已制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此外,对古建筑、地下建筑、汽车库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等,也有专用的规范或规定。
建筑物起火必须具备三个要素:①可燃物:如木质材料、可燃装修、家具衣物、窗帘地毯及生产、贮存的易燃易爆物品等;②着火源:如烟头、火柴、厨房和锅炉房用火、电气设备事故的火花以及雷击、地震灾害等,都能形成着火源;③助燃物:氧及氯、溴等。因此,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对三者进行有效的控制。
【主要措施】 分述如下:
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 中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
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