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日趋增多,规模日趋增大,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标志。但是,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迅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阻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监督部门急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最主要的特点是烟囱效应。整个建筑物如同一个巨大的烟囱将烟、火抽往高处,极大地加快了火势的纵向蔓延速度。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疏散通道和各种井道;二是建筑物外墙上的窗户和玻璃幕墙;三是建筑内部的共享空间,比如天井、疏散通道等;四是通风、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五是建筑内部的走廊等公共场所;六是变形缝和施工中预留的孔洞;七是电气线路等。在一般情况下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是火灾蔓延的主要渠道,具有隐蔽性大、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
二、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蔓延的预防措施
要切实有效地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的蔓延,将火势限定在最小的范围内,就要根据火势的蔓延途径加以预防和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成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这样既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又阻止了火势的蔓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6.2.1条规定:一类建筑式和除单元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满足: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6.2.2条规定: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管道井和电缆井等竖向井道,都是拔烟火的通道,为了更有效地阻止火势向上层蔓延,必须采取分隔措施。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5.3.2条及5.3.3条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但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因管道安装的需要,只有在最后安装完成时,才能分隔封堵。另一方面在布满管道的竖井内,分层封堵在操作上困难较多。因此,施工单位常常被忽略或嫌麻烦而漏堵,因而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2、阻止火灾通过建筑外墙上的窗户向上蔓延。窗槛墙高度不得小于0.8米,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另外还可以在窗槛墙上设一水平挑檐,挑檐板不一定每层都设置,可根据情况而定。玻璃幕墙的设置要求是: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0.8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