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大多建筑结构复杂,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用火用电多,加之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扑救困难,往往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
4.应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应作防火处理。
5.电气线路、用电器具应请电工安装,电气应穿管铺设,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电线。
6.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阻塞安全出口和将门上锁。
7.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认真履行建筑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和治安、文化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10.严格核定场所人员容量,不得超员。
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值班看守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教会防灭火基本知识,会报警,会使用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