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一)安全用电措施
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PE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是15mA。
③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断路保护功能。
④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⑤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36V或24V照明。碘钨灯用铁架的应做好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应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JCJ46-88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⑦对分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⑧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线路检修时,实行工作票制,由专业电工检修设专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