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内的油管、煤粉管等应防止泄漏,要勤加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周围不应有其他可燃物品。改进燃烧工况是防止燃油锅炉尾部再燃烧的根本办法,低负荷时要注意使燃油在炉内完全燃烧,严格监视排烟温度,定期冲灰,定期冲洗预热器,并在锅炉尾部加装灭火装置。
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再燃烧时,应立即停炉,停用送风机、吸风机。严密关闭烟道挡板、人孔门、看火门及热风再循环门等,防止新鲜空气和烟气漏入炉内。打开灭火装置的进汽(水)阀,送入蒸汽(水)进行灭火。
停炉后,后严格监视尾部烟道各点的温度,发现异常,迅速分析,判断其原因。如果湿度仍急剧上升,则立即采取灭火措施。一旦停炉后,应及时关闭燃(煤)气快关阀,且根据停炉时间长短确定管道的吹扫范围。在联系能源供应中心后,开启燃(煤)气母管充氮气门进行管路吹扫,注意保持燃(煤)气母管压力不大于9.8kPa。经燃气锅炉四角排空管进行取样分析,当一氧化碳浓度达到零时,吹扫结束。
燃气锅炉停炉检修时,必须将总进气阀门关闭严密,阀门出口侧加装金属堵板,并将阀门加锁。需要动火时,应分别在炉膛、烟道(包括再循环烟道)通风,用测爆仪实测炉内可燃气体含量合格后方可。燃气锅炉管道要动火时应采取如下措施,将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的阀门并上锁,将动火管道拆开通大气,法兰侧加堵板,用氮气吹扫干净,经测仪检测合格。凡经检修后(包括新建管路投用前)的燃气管路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才可投入运行。经严密性试验后的燃气管路,不得再进行切割或松动法兰螺栓,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已经试验合格而超过三个月没有投用的燃气管路,投用前应重新试验。
在锅炉防爆门、人孔门、看火门、油管法兰及阀门侧的电缆应采用电缆防火桥架或其他阻燃措施,以防引燃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