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于零件表面淬火和钢材退火的各种盐炉、电炉必须具备防火防爆措施,附近不得有易燃流体或这些物质进入盐炉、电炉的可能性,厂房应独立设置,严禁采用木质结构。
⑵ 热处理车间内的甲醇、液化石油气、氨气、煤油等输送管道应布置在地下或架空敷设,在使用塑料管输送上述物质时必须有防热、防静电、防破裂措施,严禁泄漏。
⑶ 氨气分解室的防焊燃设施必须经常保持齐全有效。
⑷ 充入退火炉内的保护气体(氮气)必须符合标准,达到保压值方可充入炉内。
⑸ 保护气氛电炉试运行或重新开炉时必须首先用氮气置换,氮气中的含氧量必须小于3%,测试炉内含氧量低于0.5%,方可开炉使用。
⑹ 保护气氛电炉的内罩必须密封良好,出炉吊内罩时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⑺ 燃煤气退火炉运行时空气和煤气必须保持一定范围的压力。应调节空气和煤气的比例,使煤气基本达到充分燃烧。
⑻ 热处理工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甲醇、氨气等介质必须设有专门仓库和地点存放,与生产、生活区域的间距符合消防规定和防火标准。
⑼ 喷涂配漆室和喷涂操作间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严禁烟火,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通风良好。
⑽ 静电喷漆生产线应设有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⑾ 氧—乙快火焰焊接使用的电石,乙炔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存放和使用电石必须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高温、防撞击。
⑿ 乙炔发生器、瓶和氧气瓶应设置在距明火10m以外的地方,并有防曝晒设施。乙炔发生器、瓶和氧气瓶在使用时不能放在一起,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⒀ 乙炔气管道严禁采用纯铜,必须使用铜材时其含铜量不得超过70%。
⒁ 为防止回火,应在乙炔器或气瓶上安装阻火器,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失灵。
⒂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选择在厂区边缘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罐区及贮罐与相邻建筑和道路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
⒃ 贮罐区电气设备可按1—2级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执行。贮罐、管道应接地,相邻近的管道设备应跨接,以消除静电危害。
⒄ 液化石油气贮罐应安装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等附件。在使用中必须加强维护检修、保持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⒅ 液化石油气室电气设备必须防火防爆、严禁明火,并设有气体泄漏报警通风连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