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可燃物
(1)杜绝储油容器溢油。对在装卸油品操作中发生的跑、冒、滴、漏、溢油,应及时清除处理。
(2)严禁将油污、油泥、废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应集放于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
(3)油罐、库房、泵房、发油间以及油品调和车间等建筑物的附近,要清除一切易燃物,如树叶、干草和杂物等。
(4)用过的沾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等物,应置于工作间外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清除。
(二)断绝火源
(1)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进入油库和油品储存区、油品收发作业区。严格控制火源流动和明火作业。
(2)油库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3)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在排气管口加载放火罩,停车后立即熄灭发动机,并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也不准在作业过程中启动发动机。
(4)铁路机车入库时,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档板,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和在非作业区停留。
(5)油轮停靠码头时,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带火源登船。
(三)防止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1)油库及一切作业场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
(2)油库上空,严禁高压电线跨越。储油区和桶装轻质油库房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3)通入油库的铁轨,必须在入库口前安装绝缘隔板,以防止外部电源有铁轨流入油库内发生电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