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的防火安全
一、火灾危险性
1.木材本身是可燃物质,木材加工后的剩余物质如锯未。树皮等容易自燃起火。
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使用、安装违反规程,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3.电锯锯木、电线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锯未。树皮,电弧或飞火引燃锯未,木粉尘进入电动机或积聚在高压蒸汽管道上引起燃烧。
4.油锯漏油,机械设备少润滑,内燃机车未戴防火帽进入木场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燃烧。
5.生产、生活用火引起火灾。
6.遭受雷击引起火灾。
二、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木材加工厂厂应选在城镇边缘,靠近水源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加工厂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其隔离,围墙外留出1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露天、半露天木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布置。
2.合理储存
(1)木材制品厂储存的木材,垛高应小于8米,垛间留出1.5米的通道,以便检查。垛与垛之间留出消防通道。当堆放量很大时则应分组储存,组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组与组之间留出15米以上的间距。
(2)原木堆垛应按树长、树种、径级三个性质分区、组储存。堆长最长为50米,高为10米,2~4垛为一组,组间留出10米宽的防火间距,垛问留出1.5~2米宽的检查通道。
(3)原木、成材以及综合利用后的剩余物堆放区应分开,区与区之间留出防火隔离带。
(4)随时清理锯未、树皮等废料,堆积到库区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干净。
3.电源与火源的管理
(1)加工厂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工厂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若必须使用,需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在有专人监察中进行和做好灭火准备,作业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消除一切火种。大风天禁止明火作业。
(2)进入加工厂的蒸汽机车、机动车需带防火罩,蒸汽机车还应关闭风箱,不得在加工厂清炉出灰,用电锯、输机、装机等机械设备时,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物清除干净,并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加工厂内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没深度不小于0.7毫米,电缆线需绝缘性能良好。场内勿拉临时线路,生产中必须使用时应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防火工作。加工厂内采用带护罩的防尘灯。探照灯照明,镇流器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4)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装防护罩,或采用铁壳开关和封闭型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均应安装在封闭的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箱内,防止原木、枝哑碰坏设备引起短路或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导致火灾。
(5)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需接地。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应有两处以上可靠接地。电动车钢轨所有的接头,须用钢筋全部焊接牢固,防止车辆行走时产生火花。
4.加工厂内应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5.加工厂内消防水池必须保证水源充足,消防水源的半径不应大于150米,并根据堆场储存量的多少设置不同数量的吸水点。消防车道宽度最低为6米,堆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时,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堆场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时,应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纵横消防车道,其问距不低于150米。
木材加工厂如果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操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火灾的,但人为和自然的因素使得我们防不胜防,一旦发生火灾我们应根据灭火预案全力灭火,下面就我个人关于这方面的灭火经验,谈谈木材加工厂的火灾扑救。
一、建筑特点
1.木材加工厂用房多数是单层厂房,以砖木结构为主,由于建筑等级低,一般情况这类厂房消防设施不足,难以进行火灾初期扑救。
2.砖木结构的厂房基本上是以砖和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