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客货运输工具,近年来呈迅速增长之势,极大地推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和方便了人民生活,特别是在地理环境复杂、经济落后的西部,汽车运输更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运输手段之一。但是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汽车运输火灾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共发生各类汽车运输火灾6800多起,死1641人,伤291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1997年共发生交通运输火灾258起,其中汽车运输火灾240起,死18人,伤18 人,直接经济损失9551696元,占交通运输火灾总数的90%以上。因此,加强汽车运输火灾的预防刻不容缓,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手段遏制汽车运输火灾的发生。
一、汽车运输火灾的特点
1、突发性
在运营中,运输车辆有时会出现刹车失灵、车体其它机件发生故障、路滑、速度过快等而发生撞车、翻车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易燃易爆性
汽车运输中,所载物品种类多种多样,管理制度不严,执行不力,违章用火,偷带化学危险品等,都会引发火灾。尤其是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在运输中,如不注意安全和对车辆性能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都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
3、危害性
汽车运输火灾危害性很大,特别是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若在隧道内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和造成交通堵塞,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和隧道的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二、汽车运输火灾的预防
汽车运输火灾的预防,重点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其责任心,强化按章运营的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按消防要求配齐防火、灭火装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汽车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驶前应对车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机件良好,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及爆炸;
3、货车在禁火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拖离,不能就地修理;
4、柴油车在冬季应尽可能停在停车库内,若发现柴油或重油凝固,可用开水加热使其融化,不能使用明火直接加热,以免引起火灾;
5、汽车运输货物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特别是危险货物更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6、载可燃货物时必须用油布严密覆盖,随车人员不得在货物旁吸烟;
7、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或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它禁火区域时(如加油站等),汽车应佩戴火星熄灭器;
8、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在公共停车场时,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
9、危险物品不能装得过高、过多,对性质不稳定、易变质、分解和自燃的物品,应定时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0、用敞车装运易燃、可燃或遇湿易燃物品时应紧密牢固,捆扎结实,遇水燃烧物品应用密封袋装运并扎紧;
11、装卸危险物品的车辆、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汽车运输火灾的扑救对策
从汽车运输火灾的统计来看,大多数驾驶员在汽车失火时都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常识,手忙脚乱,束手无策,经常酿成惨剧。因此,为了减少和避免惨剧的发生,扑救汽车运输火灾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1、发现汽车失火后,驾驶员应保持镇定,及时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
(1)应马上停车熄火,切断油源,关闭油箱开关和百叶窗,打开车门或车窗玻璃脱离驾驶室,在车外实施扑救;
(2)对于人员较多的车辆要及时打开车门和安全门,组织疏散人员迅速逃离,并就近向当地消防队报警;
(3)着火范围较小时,可利用车上的灭火器具或物品(如帆布、棉被、毯子等)进行灭火;
(4)着火面积较大,又无灭火器时,应采用路边的沙土覆盖,或拦堵过往车辆进行灭火,同时就近向当地消防队报警。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车辆失火后,驾驶员应根据所装物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器具;
(1)对遇湿燃烧的物品,不能采用水和泡沫扑救,也不宜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应采用干粉、干砂石粉等进行扑救;
(2)在扑救时应随时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若失火汽车危及周围群众和建筑物或会造成更大危害时,要尽力将汽车移至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