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用电量的逐年增长,我国由电气所引起的火灾(以下简称电气火灾)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火灾事故(爆炸)频繁发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造成重大损失。例如,1997年6月4日,停泊在南京长江水域2号锚地的广州海运集团泰华油运公司“大庆243”号油轮(2.4万吨,装有1.97万吨原油)在向长航集团南京油运公司的3艘油驳过载原油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泄漏的原油形成2万多平方米江面火灾。这起大火造成5人死亡、4 人失踪、5人受伤,“大庆234”号油轮和一艘油驳沉没,二艘油驳烧损,直接财产损失574.8万元。火灾原因系原油气遇静电火花爆炸所致。又如,1998年3月5日18时05分,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所(占地35.8亩,储气2340立方米)储气罐区发生爆炸火灾事故,5个储罐、8辆液化气槽车被毁坏,过火面积4.5万平方米,并造成11人死亡(其中7名消防官兵牺牲)、30人受伤(其中消防人员11人),直接财产损失477.8万元。事故系编号为11号的球型罐(400立方米)的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垫失效,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形成爆炸性的可燃气体遇电火花所致。
2? 事故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存在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蒸汽、粉尘等物品场所如果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a、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汽、粉尘和空气混合后必须在爆炸极限以内;
b、场所内存在着足以激发上述混合物爆炸的能量,如电火花、电弧、危险温度等;
c、有足够的助燃物。
电气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其重要的原因是场所中存在电气引火源(其他两个条件是生产场所内客观存在的),例如:电热、间接电火源(电气设备过负荷、短路、接触电阻过大)和电火花、电弧,雷击和静电火花也是常见的原因。而易燃易爆场所中电气线路和设备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是造成电气爆炸(火灾)事故最重要因素,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电气设备在本质上是不安全的。防火防爆场所常见的电气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有:
2.1? 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2.1.1 未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要求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如:“0级”区域应选用本质安全型,但实际上采用增安型或普通封闭式电机;有的电气设备的类别是符合的而组别则不符合要求等。
2.1.2? 用防火防潮灯具代替隔爆型灯具,或用一般36伏安全灯具代替防爆炸灯。
2.1.3? 用普通开关代替防爆照明开关。
2.1.4? 普通开关、普通报警按钮等非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在防爆区域内。
2.1.5? 用普通插座代替防爆插座等。
2.2?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防爆要求
2.2.1? 用塑料管或普通电线管代替厚钢管敷设线路。钢管、接线盒和电气设备的连接处未用密封胶加以密封,使爆炸性气体、蒸汽仍能进入各种电气设备的内部而发生爆炸。
2.2.2? 移动电器或临时线路采用橡皮电缆,且放在地坪上未加任何保护,在外力作用下,电线损坏或短路迸出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或导线的耐压等级<250V,因过电压发生击穿短路,引起火灾或爆炸。
2.2.3? 架空导线(包括动力、照明、通讯等)跨越爆炸性危险场所的上面,或10KV及以下架空线和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房屋的间距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