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的配变电系统
由发电厂、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网、电能用户组成的统一整体称为电力系统。而由降压站供给的10KV-380/220V配电线路,是将电能分配到各类用户。民用建筑的用户是各类电能用户之一。
民用建筑外部的10KV配电系统是指降压变电所引出的10KV各回电源线。该线路是由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而产权移交给当地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负责动行、维护和管理。民用建筑或民用建筑群内部的配电系统,是指民用建筑或民用建筑群围内生活小区的降压变电所、配变电民;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采用的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线路;照明、空调、电力(包括弱电系统的电力供应),电热等配电系统。
二、中、低压配电及配电方式
1、民用建筑用配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大型体育馆、国际活动的公共场所、重要电力负荷、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宾馆、大厦、写字楼等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系统、信息高速公路,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应列入一级负荷的特别重要负荷。
国内大型民用建筑较大负荷的用电单位配电方式都是由中压10KV配电。对小型民用建筑较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380/220V电网,其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根据配变电系统的配电及配电方式,用电负荷的等级和环境特征等,正确选择电气线路的绝缘导体及其电气保护,对防止和减轻电气线路火灾能起到积极作用。
三、正确选择电缆、电线、母线槽及电缆桥架
高层、超高层建筑要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应重点考虑地震(地震区)和水的二次灾害、防雷及防火等方面的因素。就防火而言,从国内外很多可证实的火灾案例,可证实高层民用建筑物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可超过民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物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然而目前国内外还没有超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超高层民用建筑物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可遵循。任何民用建筑物和内部装修本身的不燃化是有局限性的,而电能分布在民用建筑物内、外各个部分,任何完善的防火管理使电能发生火灾的几率为零都是不可能的。尽管消防部门年年都强调加强防火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常意外地隐藏着电气线路火灾的危险。电气火灾的危害案例最多的还是线路,如电缆、电线(包括母线槽)等配电线路。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从防火的角度出发,除认真考虑建筑物及装修材料的不燃化外,电气设备、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各类电缆、电线、母线槽更需要采取阻燃化、难燃化和不燃化的措施。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材料多数为有机化合物,通常以电气绝缘材料的方式使用,特别是塑料多数为易燃、可燃性的物质,设计和使用时必须充分注意,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设计、选型及安装敷设。
近些年来,由于电缆、电线、母线槽着火延燃酿成重大火灾,国内外时有发生,损失惨重,已引起人们的深切关注。并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在民用建筑物内使用的各类电气产品中,一部分电气的配电线路必须根据不同用途选用阻燃、难燃和不燃的缆线和母线槽。
(一)阻燃型电缆、电线具有阻燃性能的PVC绝缘和护套电缆、电线,耐温有70℃、90℃、105℃,阻燃特性氧指数为32及以上。阻燃型电缆、电线其不易着火或是着火后不延燃,离开火源可以自熄。但阻燃材料作导体的绝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仅适用于有阻燃要求的场所,耐温105℃绝缘导线也称作耐热线,使用温度较高的场所。
日本JISK7201标准中规定了按测得的氧指数对材料难燃性进行判定的等级:难燃级别材料氧指数:
一级大于30;二级27-30;三级24-27;四级21-24五级;21以下
我国生产的阻燃电缆,经过成束电缆燃烧通过了IEC-332-3标准中最严酷的A类燃烧试验,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要求,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全国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因电力电缆着火造成火灾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从1986年到1991年全国电力系统因电力电缆着火酿成火灾案例有62起,烧毁电缆、电气设备以及售电等直接经济损失达7亿元以上。石化系统有21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拾亿元。电缆故障引起火灾的过程如下:电缆局部着火后,火热势很猛,蔓延迅速,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含有氯化氢有毒的烟气,对人体构成威胁,致使消防救火人员不能靠近火场及时扑救。与此同时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份相结合,化合成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装置上生成导电薄膜。严重降低了机电设备和一二次接线回路的绝缘性能,直接影响机电设备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并缩短其寿命。为防止电缆引起火灾和尽量减少氯化氢有毒气体,我国生产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适用不同场合要求的低烟低卤阻燃和耐火电缆已在国内生产并达标。法国阿尔卡特公司除生产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外,弱电的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也都采用公司生产的低烟、低卤阻燃的双绞线。对于超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火灾扑救难度大,采用低烟、低卤的缆、线、母线槽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