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
一、无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有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味追求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无视或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遗留了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其中大多数集中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整改难度大。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之前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审,竣工后不经验收就开业,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如某市亚经贸大厦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去掉防火分区、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广播,室内消火栓未与市政管网连接,1997年2月18日,该大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猛烈,过火面积达2480平方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8.3万元。
二、管理者消防意识差,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有的消防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搞表面文章,走过场;对消防工作不愿投入或投入少,随意砍掉设计中的消防项目。有的建设单位不按国家规范设计消防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大面积的商业经营厅不考虑消防设计。有的单位对从业人员不培训,员工缺乏消防知识。如1996年7月17日某市端溪酒店大火,保安员缺乏临场经验,手忙脚乱,耽误了26分钟才报警,服务员和保安员不会组织旅客疏散,未及时启动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起火前阀门被关闭,大量浓烟扩散很快。大火造成29人死亡,13人受伤。
三、消防管理混乱,缺乏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
消防管理混乱的关键问题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从防火安全责任人到员工不了解消防职责或者缺乏责任心。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人负责,对于一些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得过且过,有些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直到发生火这,才如梦方醒。没有消防管理制度或者不健全,或者流于形式,人们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缺乏消防安全的规范和制约,特别在用火用电的控制方面不严,甚至没有防火要求而自行其是。如某市蓝田市场2000年7月29日发生的大火,就是因为陈某丢掉的烟头引燃堆放在地面上的锯末引发的,一个小小烟头引发一场大火,烧毁73个摊位,直接经济损失191.1万元。
四、没有或缺乏对付火灾的措施和办法
未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安全疏散预案,不进行演练,员工缺乏训练;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或者有器材但已失效,或设施不到位,不完善。有的建设单位在消防设施上有规划,但不投资,或施工中将有些项目砍掉,找几个工程队分别安装消防工程项目,或经多次转承包,为追求利益,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质量无法保证,结果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开通,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无视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
有些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负责人,无视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推、拖、拒、骗的手法应付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