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必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属违法行为。但由于一些原因,建筑工程漏审漏验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现象不单单是业主漠视消防法律法规尊严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给社会留下了很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一、建筑工程消防漏审漏验的表现:
当前建筑工程消防漏审漏验主要表现在乡镇以及村上的建筑,小面积营业性场所的二次装修,厂房的简单装修以及公共场所在有营业执照情况下的装修和改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新建工程主体未取得的验收合格意见,就私自发售给个体业主,个体业主由于报图报不进,也就自行装修开业了。
二、造成漏审漏验的原因:
可以说造成漏审漏验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业主和施工方的消防意识淡薄,甚至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属于消防法盲,不知道二次装修也要经过报审报验。个别小营业性场所业主存认为消防一审核,就要收取费用,出于省钱的目的便不申请审核验收。
(二)是消防监督不够深入全面,没有对辖区建筑和小的营业性场所的情况做到真正掌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消防部门承担的职责以及工作量大,监督警力严重不足,往往只能应对正常的业务工作。没有精力去对漏审漏验的消防工程一一进行摸底排查。
(三)是被赋予职责和权限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意识不强,业务不精,不能及时发现漏审漏验违章违法建筑。实际上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如果真正做到责任分解,消防监督的社会覆盖面必将大大增加,从而能够有效地制止建筑工程漏审漏验现象。
三、预防漏审漏验的措施
笔者认为,针对建筑工程消防漏审漏验现象消防部门一方面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定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和政府以及公安部门合作:
(一)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但重视提新建项目业主、施工方的消防法制意识,还要针对中小业主普及消防法规基本知识,在宣传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解决建筑工程消防漏审漏验的问题上,要有意识的提高消防宣传的针对性,使广大业主和群众了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所需的基本文件,文件的基本规格以及相关的费用收取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举办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企业法人开办培训班,从建筑工程施工方着手,减少漏审漏验现象的发生。
(二)是及时与各级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前期服务。以工商为例,如果业主没有取得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意见,工商部门就不能为其办理工商执照。使消防审批真正成为其他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行政手段,使消防法律法规真正意识植入广大群众内心之中。
(三)是加强对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消防监督意识。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在消防工作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消防监督检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基层消防监督的主体之一,是广大居民区和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的形式与内容、工作程序等要明确。
我们相信,随着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日渐提升,各地将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设置为前置条件,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必将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