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涌现,因客观硬件设施先天不足和主观不予重视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类重大火灾时有发生,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是社会不安的重要因素之一。
1.重大火灾事故的规律及特点
1.1初起火灾扑救难。
1.1.1火势猛烈。发生重大火灾的场所大多数可燃物集中,火灾荷载大,火灾情况下火势发展快,燃烧猛烈。
1.1.2烟雾浓、毒气重。重大火灾一般都发生在一些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商场(市场)、歌舞厅、夜总会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这些场所内可燃物质较多,其中不乏发烟量较大的商品、装饰材料等,起火后,浓烟不易扩散,能在短时间内充斥着火层。另外,美国消防研究机构曾做过试验,一般建筑火灾能产生11种危害人体的有毒气体,而橡胶和塑料制品、化妆品以及其它化学产品、危险品、高分子材料等,燃烧过程中能析出大量有毒气体,火场毒性危害更大。
1.1.3环境险、扑救难。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浓烟、高温、有毒气体以及可能存在的爆炸、可燃气体等危险因素,增加了战斗行动的危险性。另外,长时间燃烧可能发生的建筑构件坍落、吊挂物坠落以及玻璃幕墙破裂等情况,也使战斗行动险上加险。
1.2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来看,主要发生在以下一些场所:
宾馆、饭店、学校、商场(市场)、歌舞厅、夜总会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住宅楼群;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火灾。载乘人员较多的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一旦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并发起火灾后,往往也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房屋出租等外来人员聚集场所。外来人员聚集场所也是一个重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场所。
1.3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时间看:据统计,近六成的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而夜间火灾死伤最多时段是凌晨2至4时。2005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火灾73328起,死亡978人,受伤565人,直接财产损失39706。6万元。其中发生重大火灾78起,死亡131人,受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3072。2万元;特大火灾5起,死亡14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783。9万元。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重特大火灾多集中发生于2至4时,5起特大火灾有3起发生在该时段,占60%;78起重大火灾有18起发生在该时段,占23。1%。22时至次日6时亡人火灾多发,一季度因火灾造成死亡共978人,其中这一时段就有495人,占50。6%。
2.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1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意见,逃避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将消防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当作耳边风。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其根本原因几乎都是共公场所的业主负责人无视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意见,不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逃避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要求置若罔闻,推诿、拖拉整改,从而埋下重大火灾隐患。
2.2随着竟争市场的加剧,大部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的业主注重眼前利益,轻消防管理和投入。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堵塞消防通道。导致火灾荷载和危险因素增加,极易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2.3用火不慎和电气设备故障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2004年,全国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42987起,占调查火灾总起数的30。2%,依次是电气火灾29444起、玩火引起火灾11147起、吸烟10592起、放火8739起。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也最多,共造成855人死亡、674人受伤,分别占死、伤人总数的33。4%和22。9%。大凡发生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的公共场所,几乎都是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并且都是在公安消防部门的一再督促下拒不执行整改火灾隐患,直到大祸临头才如梦初醒。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河北林西百货大楼火灾、吉林中百商厦火灾就是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