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新建或改建了一批装饰豪华、商品高档、功能齐全的大型商场。这些商场大多设置在闹市中心和繁华地段,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但是这些商场的建设在改善城市的形象,推动市场的繁荣,方便顾客购物的同时,往往也存在着重大的火灾隐患。大型商场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有的还会在政治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一、大型商场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一)营业面积大,防火分隔困难。现在有的大型商场,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每层营业面积,小的几百平米,大的几千甚至上万平米。多层商场除了楼梯上下相通以外,有的还安装了方便顾客的自动扶梯,更是使商场层层相通,防火分隔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火灾资料显示,很多大型商场火灾就是因为建筑采用了“共用空间”的设计方案,上下四面环通,而没有采取一定形式的防火分隔,造成火烧连营,损失惨重。
(二)可燃物多。商场的可燃物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燃商品集中。商场经营的商品,不仅品种繁多,而且大部分者是可燃物品,一些商品本身虽然是非燃烧材料制成的,但其包装盒,包装箱都是可燃材料。一些小数点商品,如美发用的摩丝,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打火机用的丁烷气,赛璐璐制品等,虽然数量较少,却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还有如服装、鞋帽等各种纺织品,需要充分利用商场空间,悬挂展示,这就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大增加,一旦起火,就会迅速猛烈燃烧起来。商场为了使商品周转快,便于销售,往往是前店后库,前柜后库,上店下库,甚至在过厅、走道上都堆集大批货物,商品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起火,经济损失严重。二是陈列堆商品的货架、柜台有不少仍然是可燃材料制成的。柜台成组摆设,基本上连成一片,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也不利于人员和物资疏散。三是一些老商场,建筑装修采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上述三个方面的状况,使大型商场的火灾荷载大大高于其他场所。
(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一些大型商场,每天接待的顾客人数平均达三四十万,每逢节假日等高峰期,每平方米甚至高达10余人。大型商场已成为我国公共场所中人员密集最高,流动量最大的场所。如果管理跟不上,容易因顾客乱丢烟头或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火灾,而且一旦失火,就会引起混乱,造成人员疏散因难甚至发生伤亡事故。
(四)电器设备多。商场内的电器照明设备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下几个方面:(1)安装在顶、柱、墙上的照明灯具,多采用带状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数量较大,镇流器易发热起火。(2)安装在橱窗,柜台内的各种射灯,除了冷光源射灯以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比较高,足以烤着可燃物。(3)橱窗内装有操纵各种活动广告的电动机和大量的广告霓虹灯,高压变压器的电压一般都在12000伏以上,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4)经营各种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原柜台,装有不少临时使用的电源插座。(5)节假日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以增强节日气氛。以上这些照明用电设备,种类数量之繁多,线路之复杂,用电负荷之大,大大超过其他公共场所,而且每天的用电时间较长,一般都在12小时以上,在设计、安装、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留下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