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库防火措施
1.选择库址应考虑消防安全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④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⑤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⑥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在地震裂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建造1—1级石油库。
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⑧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人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结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
铁路收发区的长边两侧宜设消防道路,此道路应与库内道路相连成环状。当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应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
(2)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它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
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