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平面布置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应采取集中分区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界区和仓库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边缘。界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露天生产设备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界区与界区之间也应留有防火间距。
按当地全年主导风向,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风向。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的平面主轴线宜与当地全年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度,以利于用自然风力排除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减少阳光照射,防止室温升高。在山区应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并应位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方。
(二)平面和空间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单层建筑。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对有爆炸危险的单层厂房应合理选择平面布置形式,剖面设计要注意通风和利用屋顶泄压。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如必须互相联系时,可利用外廊或阳台通行s也可在中间的防火墙或防爆墙上做双门斗,门斗内的两个门应错开,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浸出车间应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一旦发生爆炸,就可大大减轻爆炸时的破坏程度。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宜靠近泄压面积设置。生产部位的周围还应尽量避开建筑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如布置有困难无法避开时,则应加强主梁或衍架等结构,以避免发生事故时造成建筑物倒塌。不致于因主体结构受破坏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车间内不得设地沟、地坑。因溶剂蒸气比空气重,泄漏后容易沉积,故施工时开设的地沟、地坑应在施工完成后用细砂填实,并以薄层水泥敷面。
厂房封水池的设计要求厂房排出的污水可能带有溶剂或油污,特别是溶剂随污水排出,若遇明火,即会造成火灾危害,外溢的溶剂起火后火势还会顺污水沟逆向窜入车间,酿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厂房应设置水封池。水封池宜靠近车间,便于工人检查,一旦溶剂流出,能及时发现。水封池应是多室结构,至少有三个分离室,保护高度(h)不应小0.4m,使进入水封池的溶剂不至外流或溢出。水封池的水封高度应大于保护高度的2、4倍,容量不应小于车间分水箱容积的1、5倍。同时水流的入口和出口的管道均应是水封闭式。
厂房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一般应选用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5a或5b)。其它电气器件亦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活动灯具还需要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