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产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输送废水的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作用除了具有阻隔易燃易爆气体的流通外,还有阻隔水面游火的作用,进而防止火灾或爆炸的蔓延。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化工企业下水设计中,更应当根据生产废水的理化性质,合理设置水封井,从源头做好下水管网的防火防爆设计;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下水管网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确保水封井在实际生产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 需要设置水封井的场所及设施
1、 各生产装置、单元、建筑物、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的下水出口处,均应设置水封井。
2、 生产装置的炉、塔、泵、冷却设备等区内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处,均应设置水封井。
3、 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工业下水道(包括雨水井)在穿过防火堤处,均应设置水封井。
4、 全厂性的干管、支干管应在装置区、灌区、辅助生产区之间设置水封井。
二、 标准的水封井的构造
水封井水封深度应采用0.25米,井上应设通风设施(通风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井底应设沉泥巢。
三、水封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1、 新建工程项目,若工艺需要设置水封井,则应按照标准水封井的构造进行设计、施工。此时应注意:水封井不应设置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并应适当远离产生明火的场所。同时,水封井应设在产生污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2、 对于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工程项目(设计时未考虑水封井),若此时生产废水中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则应在原有下水窨井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使之具备水封的效果。下面介绍几种简易、实用的改造方案。
改造前:
改造方案一:
在原窨井进水管处接一上翻弯头;在窨井盖板上装一直径不小于100毫米的通风管。
改造方案二:
在原窨井进水管处接一下翻弯头;在窨井盖板上装一直径不小于100毫米的通风管。
改造方案三:
在原窨井内用水泥砌一隔板使之高于进水管上边源0.25米以上;在窨井盖板上装一直径不小于100毫米的通风管。